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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通信行业“霸王条款”盘点

2013年08月19日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长沙8月19日电(记者阳建)近日,长沙消费者刘明状告中国移动手机上网套餐流量月底清零的做法不合理,引发公众集中释放对通信行业“霸王条款”长期以来的不满。实际上,除了流量清零,我国通信行业的“霸王条款”还比比皆是。

    一、通话、短信、上网等各类套餐的剩余量到月底均会清零,而超出部分则需额外付费。除了手机上网流量套餐,手机用户通常还会办理通话和短信套餐,如果套餐没有完全使用,剩余部分就会自动清零。

    记者点评:根据交易公平原则,用户支付了某一个套餐的费用,运营商就应该提供对应的服务和产品。既然超出套餐部分用户需要额外付费,套餐剩余部分当然应该归用户所有,要么积累到下月使用,要么折算成钱,运营商无权单方面清零。

    二、充值卡过期视为客户自动放弃卡内金额。目前,用户购买的各种移动充值卡都设定了时间不等的有效期,如果没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话,卡内话费也自动失效。

    记者点评:用户花钱买了充值卡,就相当于向运营商预付了话费,在运营商没有提供相应服务前,用户有权决定是否使用、何时使用充值卡。运营商人为设定充值卡有效期,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三、在其他增值功能业务扣取费用不足时,月租用户的所有服务全部停止。月租套餐一般只包括通话、短信等基本服务,用户还可能会购买彩信、彩铃、手机报等增值服务。即使有月租服务,一旦增值服务扣费不足,依然会导致停机。

    记者点评:增值服务是基于月租套餐上的叠加或衍生服务。如果增值服务扣费出现问题,运营商只能关掉相关增值功能,而不能停止月租套餐内的通话、短信等基本服务。

    四、擅自变更套餐收费标准。各大电信运营商会不定期对各种套餐内容进行调整,其中最让民众反感的一点是运营商会单方面更改套餐收费标准,消费者没有任何议价的能力。

    记者点评:市场主体包括买卖双方,且不说套餐的收费应该在一定时期内维持稳定,即使有必要变更套餐内容和收费,也必须征得用户同意。运营商应该先向用户解释变更套餐的理由,征询用户意见,在双方都认可后才能实施变更方案。

    五、捆绑销售。消费者普遍反映,在申请宽带开户时,被运营商要求捆绑开通固定电话和手机业务,否则无法开户。

    记者点评:在市场交易中,买卖双方都拥有自由买卖的权利,捆绑销售无异于绑架消费者,侵犯他们的自由选择权。而且,我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交易时,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自动开通免费体验,赠送服务到期后未经同意即延续服务并扣费。

    点评:相关服务的免费体验也应征得消费者同意,单方面开通服务可能给消费者造成反感和麻烦。赠送服务到期后,必须经消费者同意,服务合同方才成立,未经确认即擅自扣费涉嫌侵权。

更新时间:2013-08-20 10: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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