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技术是有国界的
作者:余和军
在“4·26”第十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中外专利冲突可谓热点连连、此起彼伏。先是爱立信在英国、意大利和德国对我国中兴通讯公司提起了专利诉讼。随后,又传来中兴起诉爱立信中国公司侵犯其核心网、GSM及第四代移动通讯系统等相关多项专利的消息。三天之后,在引起空前关注的我国华为公司与摩托罗拉的专利官司中,对方达成和解并获得“摩托”的知识产权赔付。据称,这是中国通讯企业首次在与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中取得决定性胜利,也是高科技领域发达国家首次向发展中国家进行知识产权赔付。
华为和中兴是我国目前为数不多的有技术、有规模、有效益的民族企业,我们为华为取得的胜利叫好,也敬佩中兴敢于迎战爱立信的勇气。但是,包括这次在内的无数次国际专利纠纷甚至专利战争表明,科学无国界,但产业技术却有国家、企业归属之别。因为,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产业技术背后,无不意味着巨大的商业利益甚至政治、军事价值。特别是对于国家产业安全、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高端核心技术,任何一个国家和企业都不可能大公无私的共享。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想获得尚未掌握的技术,则只有通过交换。
但是,我国汽车行业的探索实践已经表明,市场无法换回技术。曾经,我们希望在汽车领域与外方合资、合作,通过开放国内市场,引进外商投资,进而承接外资企业技术转移,提升我国汽车行业的技术创新水平。三十年后的今天,满大街飞驰的国外品牌汽车,特别是清一色的中高档汽车提醒我们,虽然我国的汽车行业迅速发展,但研发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依然薄弱,产业技术严重滞后于市场发展,其中不少关键核心技术也未随着国内市场的让出而转化为我们所有。
在把外资企业请进来的过程中,市场无法换回技术;在内资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投资与收购也难以换回技术。
从企业的层面,技术准备和技术储备是市场开拓和商业运作的前提,也是企业跨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的必做功课。在全球化道路上,寄望通过投资或收购获得的技术“现学现卖”是不现实的。毕竟,这种本质上的市场扩张行为买来的实际上还是一种产品——以知识产权的形式体现,从他人的产品演变成自己的技术,其中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企业随后就要有的放矢的在内部下功夫。”(彼得·德鲁克)
从国家的层面,几乎所有的技术强国都有投资或收购审查委员会等类似机构以及不断更新的技术禁运目录,购买或收购真正影响产业走势的战略性技术是不可能获批的。对此,徐州重工一位负责人深有感触:“我们和卡特彼勒合作生产挖掘机,人家很警惕,初期还给我们做一些管理方面的培训,后期就没有什么动作了。我们不仅没有获得卡特彼勒的技术,基本的投资收益也没有得到。”
总之,以市场换技术或以投资、收购换技术,本质上是希望用钱买技术。但在技术交易这个问题上,钱不是万能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技术本身才是万能的!因为大量事实表明,拥有技术才能换回技术,拥有技术才能收获尊敬。
回过头来,再看这次华为与“摩托”的专利争端,双方经过漫长的诉讼终于就未决事项达成和解。其中主要包含了双方在各自优势领域的专利交叉许可,这实质上是一种技术使用权的交换。可想而知,如果华为没有自有技术,没有手中数千项的有效专利作为筹码和后盾,其在专利谈判及市场开拓中付出的代价将成为其国际化道路上的“不可承受之重”,甚至可能重蹈我国早期DVD企业的覆辙!
说到底,还是要坚定不移地走自主创新道路,要通过产业界、科技界通力合作,解决好涉及我国产业安全和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使我国的产业由大变强,从而在国际竞争与合作以及全球产业生态系统中处于有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