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成果快速大规模商业化的审慎思考
作者:汤苍松
学习时报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7日
现代科技发展,初步形成了新成果阶段性高峰涌现、新技术多学科集成开发的奔腾态势。从技术成果商品化的周期看,19世纪为50年,20世纪为30年,二战后缩短为7年,20世纪末为2—3年,预期今后技术创新的转化速度将持续提升。可以说,创新成果快速大规模商业化,决定着科技实践的内容和方式,改变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式,某种意义上,也影响着作为社会关系总和的人类本身。
创新成果快速大规模商业化蕴含潜在风险
创新成果快速大规模商业化,短期内往往能满足部分人改善的愿望或者舒适的欲望,大多会收获廉价的赞誉。但是长期来讲,我们不能“过分陶醉于对自然界的胜利”,因为“改变是一连串的事情,人类轻易改变一种生活延续的方式的同时注定要开始新的颠沛流离”。
创新成果快速大规模商业化的潜在风险主要有三,当然这里更多指向那些具有较为深刻、长远、广泛能效的创新成果。一是流弊不可控,指的是创新成果快速大规模商业化后,如不加节制,往往导致乱象丛生。如抗生素改变了人类对抗病菌的方式和能力,但是滥用的恶果如产生巨型病毒已不限于科幻小说了。二是危害累积性,指的是盲目推动创新成果快速大规模商业化,可能对人类生存发展形成累积性、不可测的潜在危害。如转基因技术极大提升了作物的抗病虫害及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却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生物资源宝库的初始面貌,而且通过产业链实现的转移可能不仅仅是能量。三是影响持久性,指的是创新成果快速大规模商业化造成的后果往往不可逆,具有长期性、广泛性和深刻性。比如生物乙醇提取技术,一旦大规模商业化运用,对交通运输业、生产制造业尤其是内燃机、农业生产,对全球粮食安全局势乃至政治经济形势的影响,无疑都是深刻、离散、持续逐期显现的。
创新成果快速大规模商业化孕育的这种风险和麻烦,造成社会财富巨额消耗,形成明确有力的改善诉求,并将通过民意表达,通过专家来呼吁,通过政策来响应,通过市场来解决。而这一过程中最有力的两大武器就是民众的行为习惯和科技的重新发威。靠民众生活方式回归朴拙来消抵创新成果快速大规模商业化带来的问题,多不可信、更不可行。唯一有效并且属于帕累托改进的途径只能是依靠科技创新。这样,最小化创新成果快速大规模商业化所带来的问题,为持续创新提供了大有可为的新空间,或者说规定着后续创新活动本身,并且不会因意志改变而丧失其规定性。
创新成果快速大规模商业化具有内在必然性
照着上面的逻辑,科技创新的整个过程有点像“冒起—消除—再冒起—再消除”的打鼹鼠状态,有点折腾的味道。但正如英国科学社会学家齐曼指出,“认为假如不存在科学,人类的状况就不会改变得这样迅速,这是完全正确的,但可能的结果是向更坏的方向发展。”
实际上,创新成果快速大规模商业化不是偶然的,是科技力量引导、商业力量推动、整个公众参与的人类伟大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为改变不利现状而创新,市场为迎合公众需求而活跃,政府为优化公共服务而作为,科技、市场、政府三重力量的交汇,形成了创新成果快速大规模商业化的基本力量。特别是逐渐成为科技创新主力军的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集团,具有将科技创新优势转化为商业竞争优势的天性。苹果公司的创需式创新以及跨国公司全球范围核心技术收储计划将市场导向的创新成果快速大规模商业化演绎到极致。这种意义上,尽管因为单项创新的非系统化工具属性,也因为创新本身的双刃剑属性,科技创新多少呈现出循环往复性质的螺旋上升,但是,创新成果快速大规模商业化具有了强烈的发展必需性,成为历史和时代的必然。
相对审慎地推动创新成果快速大规模商业化
科技创新是人类认识世界的尺度,是人类改造世界的途径。对于各个领域酝酿人类和自然大小变局的创新创造,只要属于实验室里、属于小范围探索、属于个案性质的应用,除非饱含社会敌意,社会尤其是公权力都应该保持足够热情,积极从构建多元开发平台等方面予以有力支持。但创新成果快速大规模商业化,就不仅是科技问题,也不仅是商业问题,其间牵扯到公众利益和社会资源。正如美国科学社会学家巴伯所指出,“科学的社会后果是社会和政治的问题,它们只能通过社会和政治的过程加以控制”。公权力对于创新成果快速大规模商业化,确有必要在充分考虑到对创新成果及衍生权益给予足够保障的基础上,抑制住盲目抢占产业制高点的诱惑,抵挡住政府管制俘虏的干扰,拿出相对审慎的态度来。美国对于生医研发的支持和对新药推广的审慎就是非常典型而又成功的案例。如果创新成果快速大规模商业化的潜在风险难以估判,如果可能导致包括大量科技资源在内的社会资源的修复式的投入,那就义无反顾地选择放慢这个过程的脚步,甚至坚定地将商业推力的骏马拴在桩子上,不能为了眼前利益而选择饮鸩止渴,不能为了一时贪欲而轻易打开潘多拉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