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餐销售违背市场信用规则
2014年04月18日 来源:问舆知新
我国市场经济正在成熟,成熟的标志是法制经济,依法治国,这也是十八大以来强调的一个改革方向。网络上长时间讨论的移动套餐收费问题,到该改革的时候了。移动、联通、电信套餐销售违背市场规则,只是适合他们自己的经营利益规则。套餐属于捆绑销售,搭配流量,是事先设计好的圈套,例如套餐中多媒体、T文本很少用,一并收费。套餐属于劣质产品,流量和电话费分别计费,其中一种结余不可以套餐内交换,电话费剩了不可以增加使用流量,更不用说套餐结余不可以结存下月了,其实大家还没有注意这一点。套餐客户付费后所有权属于客户,但是通讯商保留删改套现权利属于违法,是显失公平,违背了合同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不是无法可依,而是利益集团不好得罪。这种情况利用市场有利地位只要是属于推出格式条款一方,事实上先与客户使用受偿,法理解释就应当站在弱势非格式条款一方解释为欺行霸市,有利一方就应当对此承担平等交易的责任。 原则上,不同品种可以按照单价买,也可以同时买几种,装到客户一个篮子里,这是由买受人组合,评价,使用的,这不像房屋隐蔽工程和商品房不能分割,不能调换。
在水电、供热、交通、通讯普遍使用格式条款保持竞争价格情况下,虽然提高了签约效率,但是当客户普遍受损情况下,司法和管理部门应当实施干预,这也是一个民生问题。对通讯服务效率、网速、设备覆盖、收费的问题,由于公众天天接触比较敏感,其实水电、供热、交通等公共基础存在的贪腐、敛财、工程造价,设备劣购、霸王条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也很严重,管理部门重效益轻管理,判断政绩标准不正确,忽视社会公怨及其做法,问题不少。
2014年4月8日知识产品网.问舆知新
如今信息消费已经成为生活的“必需品”,但同时也让通讯业成为投诉最集中的行业之一。日前广东消委会的一项调查显示,消费者对信息消费的不满意,主要集中在信号不稳定、上网速度慢、资费过高、通讯覆盖范围小,以及限制“带号入网”等方面。
其中“套餐流量剩余部分按月清零” 为中选率最高的项目,广州超过八成(81.1%)的受访者认为不合理,深圳近七成(69.7%)受访者同样不认同。
在越来越多用户说“不”的情况下,其他各地的运营商会否效仿,顺应潮流自我破冰,这将注定是一场充满营销智慧和民间力量的持久博弈。
2014年04月18日 来源: 广州日报
在广东省消委会近期开展的信息消费调研中,三分之一的消费者对手机“资费过高”表示强烈不满,有近两成的消费者对“套餐内容太复杂,算不清楚”表示不满。
在微博、论坛上,针对手机上网费用的吐槽十分常见。不少网友抱怨称,“流量流得太快,已让人不敢再用手机上网”“手机上网费用比通话费用还高”。腾讯公司首席执行官马化腾也曾公开表示,因资费压力,很多网民手机上网“月头像开闸,月尾省着用”。
“现在手机已经进入4G时代,基本资费的计算单位仍然沿用初始的Kb,很不合适。”深圳市民陈书伟说,目前中国移动数据流量基本计价为0.01元/Kb,如果在包月流量用完后下载一部200Mb的电影,按0.01元/Kb计算,一部电影收费高达2000元。
记者查询了在香港使用比较广泛的运营商3HK流量资费:在包月流量之外,超出部分按照100Mb为单位计算,每100Mb数据流量10港币,相当于每Kb只需0.000098港币,换算成人民币每不足0.00008元。《深圳市信息消费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有62.3%的消费者在手机上网遇到过超流量的问题,这意味着,近三分之二的消费者在为超流量而额外付费,但他们剩余的流量却被按月清零。与此同时,近七成消费者认为运营商手机流量按月清零做法不合理。
2014年03月29日 来源: 新华网
据报道,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日前指出,流量清零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是经营者自我赋权、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手段。
网民“那时花开的1986”说,当月剩余流量清零就是不合理。中移动举例说类似去吃饭,买了仨包子,结果吃了两个就饱了,那第三个,谁都不给退。其实这是转换概念,因为我们可以留着第三个包子晚上吃,而不是让包子摊抢回去,当场踩碎。
网民“一壶浊酒看花开花落”说,谁都知道是霸王条款,谁都知道不合理!但目前首要的应该是加强相关立法,否则口说无凭,告天无门!网民“欣湘冰奕”也说,没有严惩措施,运营商谁愿意改?这是他们收入来源的一部分。
2014年03月20日 来源: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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