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转基因技术?
答:基因是具有遗传信息的DNA片断,是控制性状的基本遗传单位。基因通过复制把遗传信息传递给下一代,通过控制蛋白质表达,决定生物的特征特性,并在繁衍过程中代代相传。
转基因技术就是将高产、抗逆、抗病虫、提高营养品质等已知功能性状的基因,通过现代科技手段转入到目标生物体中,使受体生物在原有遗传特性基础上增加新的功能特性,获得新的品种,生产新的产品。转基因现象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例如高等植物中普遍存在的异花授粉和天然杂交等。
转基因技术与传统育种技术相比,具有两方面的优势:一是传统育种技术一般只能在同一物种内实现基因转移,而转基因技术可打破不同物种间天然杂交的屏障,扩大可利用基因的范围;二是传统的杂交育种技术操作对象是整个基因组,不可能准确地操作和选择具体基因,而转基因技术所操作和转移的基因具有明确功能,后代表现可准确预期。
由于转基因技术与传统育种技术的本质都是通过获得优良基因进行遗传改良,因此,将转基因技术与传统育种技术紧密结合,能培育多抗、优质、高产、高效新品种,大大提高品种改良效率,并可降低农药、肥料投入,在缓解资源约束、保障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拓展农业功能等方面潜力巨大。
问:全球转基因技术研究与应用情况如何?
答:自1996年首例转基因农作物产业化应用以来,全球转基因技术研究与产业应用快速发展。发达国家纷纷把发展转基因技术作为抢占未来科技制高点和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的战略重点,发展中国家也积极跟进,并呈现以下发展态势:
一是品种培育速度加快。随着生命科学、基因组学、信息学等学科的发展,转基因技术研究日新月异,研究手段、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基因克隆技术突飞猛进,一些新基因、新性状和新产品不断涌现。品种培育呈代际特征,目前全球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已从抗虫和抗除草剂等第一代产品,向改善营养品质和提高产量的第二代产品,以及工业、医药和生物反应器等第三代产品转变,多基因聚合的复合性状正成为转基因技术研究与应用的重点。
二是产业化应用规模迅速扩大。截至2009年底,全球已有25个国家批准了24种转基因作物的商业化应用。以转基因大豆、棉花、玉米、油菜为代表的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由1996年的2550万亩发展到2009年的20亿亩,14年间增长了79倍。美国仍然是最大的种植国,2009年种植面积9.6亿亩;其次是巴西,3.21亿亩;阿根廷,3.195亿亩;印度,1.26亿亩;加拿大,1.23亿亩;中国,5550万亩;巴拉圭,3300万亩;南非,3150万亩。值得一提的是,2000年以来,美国先后批准了6个抗除草剂和药用转基因水稻、伊朗批准了1个转基因抗虫水稻商业化种植;加拿大、墨西哥、澳大利亚、哥伦比亚4国批准了转基因水稻进口,允许食用。
三是生态和经济效益十分显著。1996至2007年,全球转基因作物的累计收益高达440亿美元,累计减少杀虫剂使用35.9万吨。2008年,全球转基因产品市场价值达到75亿美元。
问:我国在发展转基因技术与应用方面有何政策措施?
答: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解决十三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头等大事。突破耕地、水等资源约束,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归根结底要靠科技创新与应用。经多年努力,我国在重要基因发掘、转基因新品种培育及产业化应用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成果。推进转基因技术研究与应用,是着眼于未来国际竞争和产业分工的重大战略,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途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转基因技术研究与应用。2006年,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列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2008年7月,国务院批准启动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2009年6月,国务院发布《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加快把生物产业培育成为高技术领域的支柱产业和国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2010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继续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抓紧开发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功能基因和生物新品种,在科学评估、依法管理基础上,推进转基因新品种产业化”。
目前,农业部正会同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等10个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遵照中央和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按照“加快研究、推进应用、规范管理、科学发展”的指导方针,遵循“强化自主创新,突出战略重点,创新管理机制,培植生物产业”的总体思路,坚持以产品和产业为导向,上中下游紧密衔接、多部门多学科联合协作、产品研发与安全评价协调推进和分类分步推进产业化的基本原则,加快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努力获得一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基因,培育一批抗逆、抗病虫、优质、高产、高效的转基因生物新品种,为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问: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状况如何?
答: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是推进转基因技术研究与应用的重要保障。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坚持立法先行、有法可依、执法保障,已经形成了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和管理体系,依法实施安全管理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1996年,农业部发布了《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等活动进行全程安全管理。农业部和质检总局制定了5个配套规章,发布了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建立了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进口等环节的许可和标识管理制度。
二是加强技术体系建设。经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荐,农业部组建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35个检测机构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和农业部审查认可。大力组织开展转基因生物分子特征、环境安全和食用安全性研究,不断提高技术支撑能力,目前已发布62项技术标准,保障了依法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是科学规范开展安全评价。安委会按照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参考国际组织制定的评价指南,遵循科学、个案、熟悉原则,严谨规范地开展评价工作。截至2009年底,批准发放了转基因棉花、番茄、矮牵牛、辣椒、番木瓜、水稻、玉米等植物的安全证书。
四是强化行政监督管理。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加强田间试验、品种审定、种子生产经营和产品标识等环节的执法监管,大力开展法规培训和科普宣传,确保各项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问:我国对市场上的转基因食品怎么标识?
答: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我国对转基因产品实行目录标识制度,列入标识目录的转基因产品需要标识。目前市场上的转基因食品如大豆油、油菜籽油及含有转基因成分的调和油均已标识。今后,农业部将借鉴国外标识管理经验,结合国内农产品生产、销售特点,进一步完善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制度,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问:请介绍一下转基因水稻有关情况?
答:转基因抗虫水稻“华恢1号”是由华中农业大学培育的高抗鳞翅目害虫转基因水稻品系。外源基因是由我国科学家人工改造合成的苏云金芽胞杆菌(简称Bt)杀虫蛋白融合基因cry1Ab/cry1Ac,受体品种是水稻三系恢复系“明恢63”。“华恢1号”与“珍汕97A”所配的杂交组合为“Bt汕优63”。
转基因水稻对稻纵卷叶螟、二化螟、三化螟和大螟等鳞翅目害虫的抗虫效果稳定在80%以上,具有节省投入成本,减少劳动强度和中毒风险,大幅减少农药用量,减少环境污染,维持稻田生物种群动态平衡等优势。
食用安全性分析和检测结果表明:转基因抗虫水稻“华恢1号”和“Bt汕优63”与非转基因对照水稻同样安全。转基因水稻中的Bt蛋白是一种高度专一的杀虫蛋白,可与鳞翅目害虫肠道上皮细胞的特异性受体结合,引起害虫肠麻痹,造成害虫死亡。只有鳞翅目害虫的肠道上含有这种蛋白的结合位点,而人类肠道上皮细胞没有该蛋白的结合位点,因此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Bt蛋白作为生物杀虫剂已安全使用70多年;与已知致敏原蛋白氨基酸序列无相似性,不会引起过敏反应。动物喂养、遗传毒性、三代繁殖、慢性毒性以及急性毒性试验表明,转基因水稻对试验动物未见不良影响。营养检测分析表明,两种转基因水稻的营养成分没有生物学意义上的变化,与普通水稻具有同等的营养价值。
环境安全性分析和检测结果表明:转基因抗虫水稻“华恢1号”和“Bt汕优63”在国内生产种植对生态环境是安全的。转基因水稻与非转基因对照水稻相比,在生存竞争能力、杂草性和入侵性方面未发现变化;在基因漂移对生态环境影响方面,没有发现Bt蛋白基因漂移对农田生态和自然环境安全有不良影响;在对非靶标生物和生物多样性影响方面,没有发现转基因水稻对非靶标害虫、稻田天敌、经济昆虫,以及节肢动物的种群结构与多样性产生不良影响。由于属内种间以及种内亚种和品种间的基因漂移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转基因水稻品种和非转基因水稻品种的基因漂移,对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影响是一样的。
问:请介绍一下转基因玉米有关情况?
答:转植酸酶基因玉米“BVLA430101”由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培育的自交系,外源基因是由我国科学家自行克隆植酸酶基因,受体品种是“Hi-Ⅱ”玉米自交系。
植酸酶可以减轻植酸的抗营养作用,将植物中大量存在的植酸分解为肌醇和可被动物利用的磷,从而提高动物对磷的利用效率,减少高磷粪便排放,有利于环境保护。
食用安全性分析和检测结果表明,转植酸酶基因玉米与非转基因对照玉米同样安全。植酸酶在玉米、小麦、水稻、大豆等植物中广泛存在,在食品工业中广泛应用,人类或动物有长期安全食用或饲用的历史;与已知致敏原蛋白氨基酸序列无相似性,与过敏人群血清无交叉反应,不会导致过敏;动物毒理学试验未见不良影响。
环境安全性分析与检测结果显示,转植酸酶基因玉米在国内种植对生态环境是安全的。该转基因玉米与非转基因对照玉米相比,在生存竞争能力、杂草性和入侵性方面未发现变化;在基因漂移对生态环境影响方面,没有发现植酸酶基因漂移对农田生态和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中国没有玉米野生近缘种,因此不存在植酸酶基因向野生种漂移的风险。
问:转基因水稻和玉米的安全评价过程与后续管理情况是怎样的?
答:1999年和2004年,农业部先后受理了转基因水稻和玉米的安全评价申请,分别经过11年和6年的严格评价,于2009年8月17日依法批准发放了转植酸酶基因玉米、转基因抗虫水稻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在整个安全评价过程中切实做到:
一是评价指标全面规范。依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转基因植物安全评价指南》,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世界卫生组织、经济合作组织制定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指南,制定了分子特征、环境安全、食用安全、饲用安全等评价指标,部分指标比国际相关标准更加严格。
二是评价过程科学严谨。以转抗虫基因水稻为例,经相关省政府部门审核、安委会评价和农业部批准,研发单位于1999—2000年开展了中间试验、2001—2002年开展了环境释放,2003—2004年开展了生产性试验,2004年申请转基因水稻生产应用安全证书。除申请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外,根据安委会的评价意见,2004—2008年,农业部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机构对转基因水稻的分子特征、环境安全和食用安全的部分指标进行了检测验证。
三是评价结论真实准确。多年的安全评价试验和检测验证结果表明,转基因水稻、玉米分子特征清晰;未发现环境安全不良影响;关键营养成分没有差异,毒性试验对试验动物未发现不良影响,与已知过敏原无同源性。安委会综合评价认为,转基因水稻和玉米与非转基因对照水稻和玉米具有同样的安全性。
四是决策过程慎之又慎。安委会做出同意发放安全证书的建议后,农业部召开由国务院11个有关部门组成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对安全证书发放事宜进行审议。同时,农业部对后续监管如品种审定区域试验、种子生产经营、商业化生产管理、产品标识目录制定及监督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部署。
五是产业应用尚需时间。发放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并不等同于允许商业化生产。按照《条例》《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首先进行严格的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达到标准的才可获得品种审定证书;之后,相关种子企业还要通过严格审核才可获得转基因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种子生产经营。
问:我国有没有批准进口转基因粮食种子在国内种植?
答:截至目前,农业部从未批准任何一种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进口到中国境内商业化种植,在国内也没有转基因粮食作物种植。
依据《条例》及配套规章,农业部对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按照用途分三类进行管理:一是用于研究和试验的,二是用于生产的,三是用作加工原料的。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申请程序包括两个环节:一是境外研发商向农业部申请安全证书,经我国第三方检测机构在中国境内检测,并经安委会评审合格的,由农业部批准发放进口用作加工原料安全证书。二是境外贸易商凭研发商获得的安全证书等资料,向农业部申请每船进口安全证书,农业部批准后发放每批次进口安全证书。
截至目前,经安委会评审,农业部已先后批准了转基因棉花、大豆、玉米、油菜四种作物的进口安全证书,除棉花外,其余进口作物用途仅限于加工原料。农业部至今没有批准任何一种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进口到中国境内商业化种植。
作者: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来源:科技日报